离婚程序公布
离婚程序一般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法。具体程序如下:
申请离婚:夫妻双方需携带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等有关证件到婚姻登记的民政局提出离婚登记申请,并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审核:婚姻登记机关的员工将审察双方的离婚意愿和提供的材料。若符合条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若不符合条件则不予受理。
离婚冷静期:申请通过后,需要经过30天的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改变主意,可以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假如30天期满后,双方没一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也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解除婚姻关系:冷静期结束后,假如双方仍想离婚,需携带有关材料一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经审察符合条件后,婚姻登记机关将为双方进行离婚登记,并发放离婚证,从而解除婚姻关系。
在特殊状况下,比如结婚证遗失,当事人应书面声明遗失,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或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以办理离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