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根据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准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规范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社会上一些用人单位任意克扣职工薪资,停发、少发甚至完全不发薪资,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有些用人单位为了赚钱不考虑劳动者死活,让职工在有毒气体、无防护设施等恶劣的生产环境下劳动,致使职工中毒生病、死亡或残废。针对这样的情况,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本法明确规定劳动者享有特别解除权,可无条件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特别解除权是劳动者无条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它是指假如出现了法定的事由,劳动者不需要向用人单位预告就可公告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因为劳动者行使特别解除权总是会给用人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带来非常大的影响,所以,立法在平衡保护劳动者与企业合法利益基础上对此类情形做了具体的规定,只限于在用人单位有过错行为的状况下允许劳动者行使特别解除权。
具体有以下几种状况:
1.未根据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是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条约,即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是用人单位应尽的义务,假如用人单位未根据国家规定的规范或劳动合同的规定提供劳动条件,导致劳动安全、劳动卫生条件恶劣,紧急风险职工的身体健康,经国家劳动部门、卫生部门确认,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2.未准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在劳动者已履行劳动义务的状况下,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约定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数额、日期准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禁止克扣和无故拖欠劳动者薪资。支付劳动报酬,也是劳动合同所规定必须具备的条约,用人单位未根据动合同约定准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就是违反劳动合同,也是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侵犯。劳动者有权随时告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对于拒不依法缴纳或延迟缴纳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限时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因此可以看出社会保险具备国家强制性,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成本,并负有代扣、代缴本单位劳动者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因此,假如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上述社会保险费,是对劳动者基本权利的侵害,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4.用人单位的规章规范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第一,规章规范的内容要合法,即其内容不能违反国家宪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也不能与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内容相冲突。第二,规章规范的拟定和公布的程序要合法。
因用人单位没按法律规定拟定规章规范,给劳动者的权益带来了损害。只有同时拥有以上两点需要,劳动者才能以此为由公告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5.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了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几种状况。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法律约束力,劳动者可以不予履行,对已经履行的,给劳动者导致损害的,用人单位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本项是一条兜底条约,以防止遗漏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状况,并使用此种办法以使该法和其他法律与将来颁行的新法相衔接。
本条第二款规定了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即当用人单位存在紧急违法行为时,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本条中的“暴力”是指对劳动者推行捆绑、拉拽、殴打、伤害等行为。 “威胁”是指对劳动者施以暴力或者其他强迫方法。“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是指使用拘留、禁闭或其他强制办法非法剥夺或限制别人根据我们的意志支配我们的身体活动自由的行为。企业采取强迫劳动者劳动,如把劳动者非法拘禁在特定的场合,强迫其劳动,不让他出来,是紧急侵犯劳动者人身权利的行为,是非法的,劳动者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2)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对于用人单位不考虑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对从事危险作业,如采矿工人、高空作业职员等,在没安全防护的状况下,强令劳动者进行作业的行为,劳动者有权拒绝并撤离作业场合,并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因用人单位的上述行为引发重大伤亡事故时,用人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应依法被追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需小心的是:根据第46条之规定,依本条规定的七种情形而劳动者提出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均须支付经济赔偿金。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劳动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