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对于行政许可的设立机关并不太理解,总是只有一些行政行为作出后才维权,而且不少维权方法也是由于自己法律常识的缺少致使碰壁。
当你想要申请行政许可之前,筹备有关材料是势必的,但还有一点比较搞了解就是应该到哪里个机关申请,假如你去到无权的行政机关申请,最后只能致使你的行政许可申请无效,并还或许会因此受损。
依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可以推行行政许可的单位有:
具备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政府和政府所属部门都是行政机关,但并不是所有些行政机关都可以推行行政许可。只有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才有权推行行政许可。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备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具备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是指承担着管理公共事务的责任的组织,如医院、学校、图书馆与一些公用事业机构等。这种组织经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授权,也可以推行行政许可。
受委托的行政机关。一些行政机关虽然具备行政许可权,但囿于某方面缘由,可能没办法有效推行行政许可。此种状况下,这部分行政机关可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委托其他行政机关推行行政许可。
由于规章是国内法律体系中效力层级最低的一种法形式。地方政府规章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较大的市和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的人民政府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与特别授权规定所拟定的规范性文件。因而县政府是没权力设定行政许可的,当事人假如想进行行政许可申请建议最好可以事前咨询一下无权/滥用行政许可专业的律师。